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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426《指纹数据交换格式》分为14个部分,本部分为GA 426的第3部分。本部分代替GA 426-2003《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数据交换文件格式》中的附录C(规范性附录):第3类逻辑记录 发送十指指纹数据。未被代替的纳入GA 426-2008《指纹数据交换格式》的其他部分。本部分规定了指纹数据交换文件中十指指纹信息记录的格式。本部分适用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间的十指指纹信息交换。本部分与GA 426-2003的附录C(规范性附录)相比有如下格式:——修订了十指指纹文字信息数据项内容和格式;——增加了协查管理数据项;——删除了附录E(规范性附录)ANSI的信息交换编码,分隔符的定义修改为直接引用GB/T 1988-1998。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A42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1988—1998 信息技术 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eqvISO/IEC646:1991)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1.1—2003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人的性别代码GB/T2659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2659—2000,eqvISO3166-1:1997)GB/T3304 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GA240.1—2000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 第1部分:案件类别代码GA240.56—2003 刑事犯罪信息管理代码 第56部分:在逃人员信息编号规则GA380—2002 全国公安机关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A/T517—2004 常用证件代码GA/T706—2007 犯罪嫌疑人员数字像片技术要求及采集规范GA773—2008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GA776—2008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产品编码规则GA777.1—2008 指纹数据代码 第1部分:指纹指位代码GA777.2—2008 指纹数据代码 第2部分:指纹纹型代码GA777.4—2008 指纹数据代码 第4部分:被捺印指纹人员类别代码GA777.5—2008 指纹数据代码 第5部分:十指指纹协查目的编码规则GA777.6—2008 指纹数据代码 第6部分:指纹协查级别代码GA777.8—2008 指纹数据代码 第8部分:指纹特征提取方式缩略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冷冻式和吸附式气源净化装置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船舶及海上平台以压缩空气为动力源的控制系统(包括气动仪表,气动逻辑件等)所需要的控制气源净化装置,以除掉压缩空气中的水分、油分和灰尘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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